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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安徽池州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到,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自由职业者,均可申请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购买新房时,公积金账户金额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支持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按需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年度最高提取限额14400元;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年度最高提取限额的基础上上浮50%。
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高至6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高至50万元。对符合绿色建筑、智慧住宅、多子女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上调10万元。
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新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5万元调高至7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高至60万元。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二手房使用年限不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
有序开展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缩短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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