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深入开展燃气行业全链条、全覆盖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其中,将集中开展一轮对餐饮等非居民用户的燃气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安全检查或存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用户将暂停供气或限制购气,并依法处罚。
存燃气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将暂停供气或限制购气
通知要求,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和燃气供应企业要深入开展燃气行业全链条、全覆盖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结合大排查大整治以及“安全生产月”活动,彻底消除燃气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城市运行平稳有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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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各燃气供应企业要对本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加强入户安全检查,集中开展一轮对餐饮等非居民用户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进行整改;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安全检查,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燃气供应企业对其暂停供气或者限制购气,并会同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要向配送企业及供气站点派驻专业技术安全指导员,严格按照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的统一标准从事经营行为,履行对用户的安全服务责任。
各区建立燃气隐患台账并督促整改
在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要严格燃气经营许可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要强化事后监管,通过对企业开展许可后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本区隐患台账,督促整改,形成管理闭环。
为加强燃气用户管理。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要组织企业强化用户台账管理,摸清底数,并动态更新;年底前完成非居民用户液化石油气禁用区替代;对已完成替代的区域,要严防反弹复用。加大居民用户安全型配件安装工作力度,液化石油气用户要做到“应装尽装、不漏一户”。
严查餐饮经营单位私自拆修瓶阀等附件
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公安、商务、交通、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全链条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燃气厂站、餐饮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以及逃生通道被封挡等问题;严查餐饮经营单位等用户私自拆修瓶阀等附件;严查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要求未安装的用户立即安装并保证正常使用;严查同时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多种火源行为,坚决打击液化石油气“黑气瓶”、“黑窝点”,通过全链条、全环节、多部门协同治理,联合惩戒,形成有效震慑。
此外,通知还要求,本市还要通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用气意识,提升防范和应对事故的能力。
除了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同时要组织开展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保障城市运行平稳有序,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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