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
交管部门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相关资料图)
始终坚持高压严查严管态势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已成为社会共识
但是酒驾醉驾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
总有人心存侥幸冒险而行
找个居民小区“躲一躲”
2月6日晚,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交警在辖区道路开展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22时25分,一辆小轿车行至检查点位时突然改变方向,朝着临近的一个居民小区驶去,交警见该车行车轨迹异常,便上前拦检。经现场检测,驾驶人涉嫌醉驾违法。
驾驶人酒后心存侥幸驾车回家,行车途中看到前方有交警,慌乱中想先找个周围的居民小区“躲一躲”,结果还是被查获。后经抽血检测确认该驾驶人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无牌、无证、醉驾
2月5日,公安静海分局交警支队大邱庄大队交警正在蔡中路亚家庄附近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20时许,一辆无牌摩托车行至执勤点位,交警依法对其进行拦检,经检测,驾驶人涉嫌醉驾违法。经进一步核查,该驾驶人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抽血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驾标准。
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深夜醉驾换座
2月3日22时许,交警南开支队体育中心大队交警在凌宾路沿线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夜间专项治理行动时,一辆白色小客车行驶至检测点位前突然靠边停车,驾驶人快速下车想要换到副驾驶座位上,被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测,其涉嫌醉驾违法行为。后经抽血检测确认其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驾驶人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吊销驾驶证,他还将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20mg/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
●二次及以上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对于醉酒驾车犯罪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依据《刑法》的规定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驾驶人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天津交警提示
为净化道路出行环境,公安交管部门持续采取“日常严管+集中整治”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设置日间、午间、夜间、凌晨等多个时段治理勤务,在重点路口、路段设置点位,严管严治涉酒交通违法行为。
再次提示广大驾驶人,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危害极大后果严重,驾驶人应当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铁律,自觉摒弃侥幸心理,正视涉酒违法的法律后果,从根本上杜绝涉酒违法,文明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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